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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代理公司注册地址要求

日期:2019-10-08 10:35 / 人气: / 发布:admin

  公司注册地址
  一、公司地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
  1、《房屋应该权证》复印件;
  2、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土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5、属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领取《房屋应该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属新购买的房屋,尚未领取《房屋应该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
  7、属公管房,未取得《房屋应该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有关产权证明;上海工商注册
  8、属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暂时无法提供产权证的,如产权属乡、镇政府应该,可由乡、镇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如产权属农民或村委会应该,应由房屋所在区国土资源部门或房管部门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
  一般代理公司都可提供虚拟地址注册,然而并不是应该的虚拟地址都是真实可用的,虚拟地址即一般情况下是提供包年检服务的,而且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协议、租房发票这三样材料。
  当商住两用房不能注册公司时,如何选择注册地址呢?
  答:当商住两用房不能注册公司,又不想花高额的租金租写字楼,怎么办呢?可使用虚拟地址注册公司,所谓虚拟地址就是只能用来注册,不能实际办公的地址,像这地址都是在工商局备过案的,工商局认可的集中办公区。使之这种情况的虚拟地址不仅节省了公司成本,重要的是合规合法。
 
  二、公司的住所系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产权证明外,还应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证明:
  1、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应是房屋应该者,承租方应是正在申请开办的企业、;若属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应该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或在转租协议上盖章确认;
  2、属母企业无偿提供给子企业使用的,提供母企业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
  3、房屋产权属股东应该,由股东无偿提供给所投资的企业使用的,提供股东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
 
  三、以底层房屋和二楼以上住宅含二楼、作为经营场地的,则另应提交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以下特殊情况作特殊处理:
  1、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已办理"住改非"手续,或产权属部队的房屋,已经部队相关部门批准作为经营用房,如属二楼以上住宅,则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如属一楼房屋,均需去规划部门审批,工商部门凭规划部门同意意见或"不属破墙开店"意见,办理登记注册;
  2、房管部门已颁发《房屋租赁许可证》,或国土资源部门已颁发《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的,不论房屋性质,也不论房屋层次,均不再去规划部门审批;
  3、原有厂房内再办工业企业,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
  4、宾馆主楼一楼作为经营用房,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但其裙房仍需报批。
  经济适用房不得作为经营场所,很多人对于商业用房和民居性质的用房区分的不是很清楚,这里专注从事代办公司注册的小编告诉各位,简单的方法就是看房屋的房产证规划用途,如果房产证上标明是商业或者可以用做办公用途的可以直接注册公司使用,反之则是民居。如果租了商业用房用于注册公司的话,则需要此房房产证完整的一套复印件,且都由房屋应该人签字,《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场所页也需房屋产权人签字,还有租赁人和业主签署的租赁协议。一般我们听到商住房,大多可以注册公司。
 
  四、若房屋的"产权证明"标示的地址、应该权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则应提交下列之一的证明文件:
  1、前述"产权证明"的地名若与实际地名不符,则应提供地名办的证明地名办的证明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时必须注明原地名、;
  2、签订房屋租赁使用、协议、出具房屋无偿使用证明的,房屋应该权人若与前述房屋"产权证明"上的房屋应该权人不一致时,则应提供房屋应该权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的证明。
  3、若实际地址不变,只更换门牌号码的,只需提供地名办的证明。
  4、如实际经营地址尚未确定门牌号码的,由申请人提供场所具体位置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