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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财务内部自查技巧,请注意查收

日期:2018-12-21 09:02 / 人气: / 发布:admin

年底了,财务内部自查技巧,请注意查收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应对全年的各类涉税事项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一、检查是否用好国家减税降费优惠政策
 
2018年国家相继实施多项减税政策,上海工商注册    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为此,企业可根据国家减税新政策,对现有业务进行梳理,检查是否具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空间,并积极做好有关业务重整工作,通过不同策划方案的比较,以达到享受国家政策红利和企业做强的双重功效。
 
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检查涉税会计处理是否规范
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反映和监督。财务人员要重点对新政策、新业务、新事项的涉税会计处理进行自查。
 
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企业要结合《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检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规范;特别对涉及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处理,更要检查计算是否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