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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日期:2018-12-20 09:46 / 人气: / 发布:admin

 
《东营市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215号)及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相关工作精神,进一步规范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服务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以下三类化工项目:
 
Ⅰ类:属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GB/T4754—2017)中制造业25大类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其中2524煤制品制造、2530核燃料加工、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除外)、26大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其中2671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除外)、291中类橡胶制品业的化工生产类项目。
 
Ⅱ类:属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GB/T4754—2017)中制造业25~29大类中除Ⅰ类项目外的其他化工生产类项目;制造业25~29大类之外,国家部委有关文件中列明属化工行业的生产类项目。
 
Ⅲ类:化工存储、经营、运输等化工非生产类项目,包括化工生产类项目的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类项目(如配套罐区、装卸车设施、仓库等),轻烃站等油气田配套类项目。
 
二、总体要求
 
(一)投资原则。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化工投资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先进性原则。项目必须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或允许类,严控限制类项目(搬迁入园项目除外),严禁投资淘汰类项目;搬迁入园项目要着力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实现转型升级;鼓励发展产品档次高、附加值高、替代进口,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国际国内领先的项目。
 
2.安全环保原则。项目建设的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安全、环保、消防设施,鼓励建设安全隐患整治、环保综合治理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
 
3.绿色化原则。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鼓励项目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新型、高效、低碳的节能节水工艺,积极实施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加强重点污染物的治理,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4.智能化原则。项目应围绕智能工厂发展方向,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努力实现经营管理一体化、现场过程控制自动化、装置智能化、仪器仪表控制以及测量技术数字化。
 
5.园区化原则。大力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原则上化工投资项目要全部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或化工重点监控点(上述三类以下统称化工园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