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

公司撤销办理

日期:2019-10-08 15:11 / 人气: / 发布:admin

公司撤销是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作出的撤销行政行为的决定。
撤销登记过程中出现了非法情形取得了公司登记,造成登记本身就是错误的,比如登记人员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等等,因此登记机关通过撤销来纠正这个登记错误。

撤销登记三种形式
1.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后果是公司设立登记自始无效;
2.撤销公司变更登记,后果是公司恢复到该次变更登记之前的登记状态;
3.撤销公司注销登记,后果是公司恢复到注销之前的登记状态。

撤销登记产生的条件
1.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3.超越决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5.依法可以撤销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上述情况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应当责令改正或者予以纠正。

撤销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有关判决申请撤销公司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5.《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6.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的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公司变更登记。

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的办理条件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撤销是一种对行政许可的法律收回行为,具有剥夺性和不可逆转性以及补救性;
撤销是组织针对资质.资格的取消行为,即某自然人.法人持有的资质资格由于过期或者不再符合资质.资格要求,由资质发放管理方采取的一种取消行为。
撤销是组织针对资质.资格的取消行为。撤销是直接撤回并注销,它一般是强力部门作出的,其作出的后果一般是会有保障执行的。

公司被撤销设立登记后,也需办理注销
撤销设立登记的后果是公司设立登记自始无效,公司丧失了因设立登记而取得的法律主体资格和营业资格。
按《公司法》规定,这也是一种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和被吊销执照公司一样,先清算后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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