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注册

中外合作企业

日期:2019-10-25 14:23 / 人气: / 发布:

设立中外合作企业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以确立和完成一个项目而签订契约进行合作生产经营的企业,是一种可以有股权,也可以无股权的合约式的经济组织。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申查批准。

中外合作企业注册公司流程
1.核名
2.发改委递交
3.商委递交
4.网登并约号递交工商工商取照
5.刻章

中外合作企业注册公司条件
1、外方股东为外籍自然人或法人,中方股东为法人
2、公司章程及合资合同
3、公司名称
4、公司住所
5、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中外合作企业注册公司需要哪些资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4、外籍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证明公证认证文件
5、企业管理人员的委派书或任命书
6、加盖产权方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
7、合资合同

中外合作企业注册公司优势
1、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设立方式灵活,能以法人或非法人形式设立
3、管理层架构具有多样性,可以采用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委员会制,委托管理制(即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
4、外国投资者可优先收回投资
5、可享受外商投资者各项优惠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合作条件:
1.中外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
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作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2.中外合作企业的投资和合作条件
(1)中外合作各方的出资方式
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2)中外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
(3)中外合作各方的出资期限
中外合作各方应当根据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期限。
(4)中外合作各方的出资转让
中外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商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设立中外合作企业属于下列情形的,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审批的投资限额以内的;
(二)自筹资金,并且不需要国家平衡建设、生产条件的;
(三)产品出口不需要领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放的出口配额、许可证,或者虽需要领取,但在报送项目建议书前已征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
(四)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的其他情形的。

设立中外合作企业,应当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设书,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二)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四)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其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
(六)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查批准机关认为报送的文件不全或者有不当之处的,有权要求合作各方在指定期间内补全或者修正。
国务院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合作企业,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颁发批准证书,并自批准之日起30天内将有关批准文件报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批准设立的合作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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